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喜蓉涉嫌受贿、贪污案提起公诉
发布日期:2019年04月13日

央广网广州4月12日消息(记者郑澍)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日通报,日前,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,佛山市禁毒办原主任姚喜蓉(正处级)涉嫌受贿、贪污一案,由佛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喜蓉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
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1998年至2018年期间,被告人姚喜蓉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九科二股股长、行动技术支队四大队大队长、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、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设备采购、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